发布日期:2025-06-25 03:00 点击次数:55
海报新闻记者张田夏荫实习记者张智尧济南报道
近日,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了《山东省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目录管理办法》,旨在进一步深化实施“技能照亮前程”培训行动,强化优质培训资源供给,鼓励更多优质培训资源参与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
记者了解到,该办法明确了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的范围,即通过规定程序纳入山东省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的技工院校、职业院校、高等院校、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及企业所属培训机构等。
办法规定,纳入目录的补贴性培训机构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职业技能培训资质,办学资质中可培训的职业或专业需在所在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发布的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目录内,同时需具备与所承担培训项目相匹配的办学场所、教学设备及结构合理的师资队伍和管理团队。
在目录编制程序方面,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可以通过备案、遴选、揭榜挂帅、招投标等方式确定本地补贴性培训机构目录,并经过公告发布、宣传发动、评估确认、纳入目录及动态管理等环节完成目录的编制,确保其准确性和时效性。机构目录将实行动态调整机制,对于不再符合纳入目录条件的将按规定移出目录。
办法强调,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加强对补贴性培训机构的分级跟踪服务,综合衡量基础设施、品牌建设、教学实施等多方面因素,对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培训层次的培训机构开展针对性指导。同时,具备条件的地区可探索对补贴性培训机构实行分类管理,鼓励将符合条件的数字领域技术技能类培训机构纳入目录,择优确定推荐一批综合评价好的补贴性培训机构纳入省级联系服务范围,助力形成良好示范带动效应。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相关负责同志表示,该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规范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促进培训资源合理化配置,提升培训质效,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共同推动全省职业技能培训事业高质量发展。